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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为民解“薪愁” 禹城市专职调解员棒棒哒

时间:2022-02-15 12:02:0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孙文学 韩娇娇
导读:“老王,谢谢你啊,工资俺已经收到啦,太高兴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手。”1月31日,大年除夕下午,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专职调解员王新升接到支某某的感谢电话。电话那头,支某某难掩激动之情,他真的没想到追讨三年的工资,经过调解,几天的功夫就已经到手了一部分。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孙文学 韩娇娇)“老王,谢谢你啊,工资俺已经收到啦,太高兴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手。”1月31日,大年除夕下午,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专职调解员王新升接到支某某的感谢电话。电话那头,支某某难掩激动之情,他真的没想到追讨三年的工资,经过调解,几天的功夫就已经到手了一部分。

  原来,申请人支某某给某建筑公司开塔吊,后因家中有病人需要照顾,无法再继续上班,有三万元工资未拿到。期间,支某某多次联系建筑公司负责人周某,周某先是表示工程款到位就给发,后又表示已经把工程转包给顾某,让支某某找顾某要钱,两人相互推拖。谁知,这一拖就是三年。

  眼看就要过年了,被拖欠的工资依然无望。1月26日,支某某来到张庄司法所寻求帮助,专职调解员王新升热情接待了他。因多年追讨欠薪未果,支某某诉说时态度十分激动。王新升在详细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某建筑公司在外地,疫情期间当面沟通难度大,于是立刻电话联系了公司负责人周某,周某态度比较强硬,表示工程已经转包出去,让申请人找顾某要钱,不要再联系他了。第一次沟通,未果。调解员又经过详细了解,支某某当时是给周某开塔吊,还是应该找周某追讨工资。次日,调解员再次拨打周某电话,首先告诉周某申请人手头掌握的欠薪证据,如若其不接受调解,申请人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告知其拒不支付工资的法律后果。同时,如若诉诸法律,将对其公司带来不利后果和恶劣影响。周某听后,态度有所缓和。随后,调解员又打出“感情牌”,告诉周某,申请人因家人遭遇车祸,需要人照顾,无经济来源,家庭十分困难,念在双方共事多年的份上,希望其能及时支付这笔拖欠已久的工资,帮助支某某渡过难关。周某听后表示认可这笔欠薪,但是自己手头没钱,暂时没办法支付。为尽快让支某某拿到工资过个好年,调解员多次与周某沟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周某同意分批给付工资,并承诺春节前一定支付第一笔欠薪,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王新升担任村支部书记多年,具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去年12月,通过禹城市司法局公开选聘,来到张庄司法所,走上了镇街专职调解员这一岗位。上岗短短不到2个月的时间,已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起,形成书面卷宗4件。作为专职调解员,王新升棒棒哒!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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