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张海英)“老大娘,我们把今年的赡养费给您送来了。”新疆木垒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李振华对老人赵某说。
“谢谢法官把我的事一直挂在心上,你们还考虑我年纪大,冬天出门不方便,特意亲自把赡养费送到我家里,太感谢你们了。”老人赵某对该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感激地说道。
案情回顾:赵某与其丈夫育有二子,现均已成家。2016年10月,赵某的丈夫去世,赵某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2017年3月,赵某将许某甲及许某乙诉至法院,要求二子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4000元,本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李振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开展调解工作,法理并用劝说许某甲及许某乙家庭应以和为贵,父母的养育之恩大于天,作为人子,应让母亲安享晚年,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许某甲及许某乙每人每年向赵某支付赡养费4000元,分别于每年3月30日前给付上半年赔养费2000元,于每年9月30日前给付下半年赡养费2000元。
案件调解后,许某甲和许某乙每年将赡养费交付给法院,由法院及时与赵某联系取款。但今年下半年的赡养费领取日已过,赵某久久没有来领取。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也没有赵某的消息,最终与所在的社区沟通后得知了赵某现在的具体住址,当即将赡养费送到了赵某家中,这让老人对法官的敬业和爱心感动不已。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木垒县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对于特殊类型案件,实时关注案件的及时履行,用心为人民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不断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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