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陈文生 史慧)11月23日下午,在新疆和硕县法院三号法庭内,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正准备开庭,原告乌什塔拉乡村民卢某向法官诉苦道:“我与被告王某其实是很好的朋友,要不是因为着急用钱,我一点也不想起诉他的”。
原来,原、被告双方是多年好友,在2015年王某将其9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卢某,并签订了《土地承包转让合同》,卢某按约支付了王某133000元,后王某的土地使用权因抵押贷款未偿还,被银行收回,两人就协商解除了合同。2018年1月王某向卢某承诺2018年12月就将土地转让款返还给王某,并支付利息。但王某生意一直不顺利,经过几年都没能按时返还,无奈之下,王某只能将自己的好朋友诉至法院。
得知原被告双方都是朋友,承办法官觉得不能因此次纠纷影响到两人这么深厚的友谊,矛盾是可以解决的。 为了尽快化解纠纷,弥合当事人间的裂痕,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边让卢某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考虑自己的不诚信带给对方的伤害,一边又给王某做工作,讲述卢某的难处,让他退一步海阔天空。
在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教之以法的耐心细致开导下,原告王某表示理解被告卢某现在资金周转艰难,被告卢某也表示珍视这份友情,尽力补偿对方的损失。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王某将转让款133000元返还给卢某,并支付利息17000元,对簿公堂的两个好友冰释前嫌,双方握手言和,再续友情。
现今社会人们的法治意识逐步增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诉诸法律,其实,很多矛盾都是因为一点小事而起,相互宽容、谅解、理智对待、做出赔偿,许多矛盾自会迎刃而解。在处理这类纠纷案件时,和硕法院从定纷止争的角度出发,耐心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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