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姑丽给娜·塔西布拉提)近日,新疆塔县法院立案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害人家属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获得了赔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案件发生在8月份乡村的一个傍晚,被害人驾驶电动摩托车去学校接儿子,回家的路上与逆行驾驶机动车的胡某发生碰撞,因胡某对前方道路疏于观察、超速行驶、遇险采取措施不力等原因,导致被害人父子俩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队事故认定,被告胡某承担事故的全责。因被害人家属对被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表示坚决不认同,未达成赔偿协议,故诉至法院。
为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减轻各方诉累,承办法官细心审理该案件,对原被告分别进行谈话,从法律专业角度、社会人情等多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承办法官三番五次的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让一步,被告当场履行部分赔偿款50万元,并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歉意。协议剩余的赔偿款会按时履行。
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成功调解,不仅使被害人得到了及时的救助、赔偿,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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