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努尔斯曼·艾尼瓦尔)近日,新疆莎车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促进了民族团结,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原告凌某与被告艾某、海某于2019年4月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凌某承揽了艾某、海某的盖房工程,并承诺在2019年底前竣工交付艾某、海某使用。凌某按照合同如期完成了工程,但是艾某、海某却没有如约给凌某支付剩余24000元工程款,一年多以来凌某多次催要无果,因此将艾某、海某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开庭之前,承办法官跟双方沟通,凌某拒绝调解,认为他们之间已经没有任何调解的余地。承办法官考虑到了凌的顾虑,多次找他沟通,释法析理、解除疑惑,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审理思路,将原被告请到圆桌调解室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调解,一起商议工程款的给付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艾某、海某当场给付了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
调纠纷,解心结,化一纸判决为一份协议。这是莎车县法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从群众利益出发的又一真实写照。充分体现了法院在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中,充分发挥了调解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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