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迪丽努尔)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阿曼江·卡迪尔带领铁热木法庭法官一行,带上卷宗,抱起大法徽,“走出”铁热木镇法庭,为艾某某与阿某某不当得利一案进行调解。
此前,得知被告系残疾人,行动不便,便与村支书一起到被告家中询问案情,了解被告的实际困难。因被告方当事人阿某行动不便,实难正常到庭参加诉讼,阿院长便积极与镇政府、村支书沟通,联系原告方,共同决定将法庭搬至阿某家中。
2018年4月初,原被告口头协议,被告阿某名义上的45.5亩耕地转包给原告艾某,协议中双方约定,一年的转包费为4000元,发放的棉花产量补贴和棉花地补贴由原告艾某享受,2018年原被告双方正常履行义务;2019年,被告阿某收了原告给付的4000元转包费,同时还享受了9100元棉花产量补贴款和8300元的棉花地补贴款,违反双方的协议不当得利,侵害了原告艾某的经济利益。
办案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背对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同时耐心听取双方的调解意愿和意见,并对双方目前存在的困难进行了分析,通过四个多小时的巡回法庭“入户”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阿某同意退还给原告艾棉花产量补贴9100元,原告艾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阿某当场支付了9100元。至此,该案顺利调解。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矛盾化解的第一线,近年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不断总结办案经验,巡回办案于田间地头,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为出发点,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依托巡回法庭,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接受群众咨询,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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