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张琴媛)10月20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了一起农产品买卖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了还款义务,做到了案结事了。
2020年4月23日,被告黄某从原告肖某处拉辣椒苗1820盘,共计14560元,承诺货款2020年年底前付清,并出具欠条一张。到期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无果,遂诉至焉耆县人民法院,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焉耆县法院调解室法官受理此案件后,多次组织诉前调解,均未成功,后退回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送达并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娜仁收到案件后,为加快审理进度,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确定开庭时间。在开庭当天,娜仁法官再一次仔细梳理了原告主张的的诉讼请求后,认为此案件具备调解基础,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娜仁法官考虑到双方可能存在抵触情绪,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工作,从案件的诉讼成本和法律后果方面对被告进行释明和沟通,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做思想工作,权衡利弊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缩小了本案的争议,被告黄某同意向肖某偿还12000元的欠款并当庭履行,肖某当即向法院申请撤诉。
近年来,焉耆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审判执行的工作目标,通过法官的积极作为,把司法为民理念贯彻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有效解决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和谐,有力彰显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责任担当。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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