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雷小艳)近日,新疆轮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与受害人张某在轮台县服务社门前摆货过程中,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相互辱骂殴打,被告人王某用拆货的小刀,将被害人的头部、面部划伤,面部伤口长约10厘米。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双方存在的过错,最终被告人认罪悔罪,被害人打开心结,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原本互相仇视的两个人在法官悉心调解后互相拥抱、互相道歉、握手言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圆满调解。
轮台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一直遵循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事实,认真做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做到“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做到尽量让群众少费时、少跑腿,为各族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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