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张晓玲)近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获得当事人赞誉。
2015年,原告与被告签订《门面出租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自有的铺面出租给原告经营使用,租用期限三年,于2018年10月1日到期,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原告在承租门面房经营期间,被告在租赁期限未到的情况下,于2018年7月30日擅自将门面房上锁,并于2018年10月10日将原告放在店内的物品清理搬出,收回门面房。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价值128,475元的物品、赔偿原告装修费用15,000元、返还2个月租金5,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承办法官谢小云接案后,通过认真查阅案卷材料,了解到此案与之前的被告诉原告要求解除房租赁合同相关联,考虑到上次是缺席审理,法官决定先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称是因原告承租两年后将门上锁,也无法取得联系,于是通过相关部门见证清点物品后收回了房屋。通过举证、质证,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法官决定休庭,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被告处清点物品。清点结束后,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明确双方诉求后,努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耐心地向双方释明法理,希望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这起困扰双方三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化解。
焉耆县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探索调解方法和技巧,注重查明案件背后的真实原因,充分运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庭后调解,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