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俗话说:“大树底下好乘凉。”然而这“乘凉权”却导致别人庄稼减产,引发两家发生纷争。日前,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受理了一起因树木遮阴引发的矛盾纠纷,经莒镇司法所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禹城市伦镇某村张某与邻村李某两家耕地相邻,张某常年播种玉米小麦,但李某紧靠张某可耕地在自家田埂上栽种杨树,近几年,李某的杨树逐年长大长高,对张某的玉米小麦遮阴严重,造成减产。因照射不到阳光影响庄稼生长,张某多次找李某协商,李某均拒绝清除树木,拒不包产。不久前,张某来带莒镇司法所请求法律援助,要求李某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立即将影响张某耕地收益的树木去掉并赔偿经济损失。李某反驳到,自家的树木栽种在自家可耕地里,张某要求无理。于是两家互不相让,怒目而视,剑拔弩张。
莒镇司法所长了解案情后,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虚心向张某道歉,表示今年秋分前将影响张某庄稼正常生长的112棵杨树彻底清除,若逾期不予清除,则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共计3000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莒镇司法所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巩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决筑牢社会维稳第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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