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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岳普湖县法院调解工作“三步走” 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时间:2021-08-31 14:40:5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徐明亮 张雅倩
导读:今年以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充分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牢固树立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宗旨,不断加大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大力推行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采取“三步走”方针,全方位、多角度地扎实做好调解工作,从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年以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充分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牢固树立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宗旨,不断加大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大力推行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采取“三步走”方针,全方位、多角度地扎实做好调解工作,从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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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多走访、高热情。法官的高热情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前提。该院法官对于各类案件,无论是离婚纠纷还是合同纠纷,无论是确认之诉还是给付之诉,都保持着一颗高度热情的心,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充分利用休息时间,多次走访当事人所在村、社区,了解事实争议焦点和双方产生矛盾的细节,抓住重点,逐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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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勤沟通、多约谈。当事人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往往在情绪上对立很严重。该院法官通过“情、理、法”的角度不断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对症下药”,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法规、政策等层面,把准突破点,多次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让步,启发当事人快速达成和解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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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多元调,重未来。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类案件时,如果仅是判决,效果很不理想,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判决下来后,当事人与其下一代如何相处就成了一个重要问题。因此,该院充分发挥法官联系社区、村镇制度的功能,积极邀请当地调解组织、治保干部、老同志、老干部或群众威望高的人员积极参与调解或协助调解,并从道德、习俗的角度去引导当事人,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当事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促使矛盾真正化解,同时尽最大努力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通过“三步走”调解机制,既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同时满足了民商事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需求。2021年以来,岳普湖县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258件,审结民商事案件1203件,审结率95.63%,调解率88.51%,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通讯员 徐明亮 张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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