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翟晓娟)近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调解室调解员马志林顺利调解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
原告某排水公司与某物业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发生后,为拿回委托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原告向焉耆县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物业公司支付水费及污水处理费221417.49元。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仔细查阅案件,多次致电原被告,双方对拖欠的款项均无意见,同意调解结案,但对于还款时间双方还存在争议,调解一时间陷入了僵局。对此,调解员耐心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确认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原、被告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这起委托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自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焉耆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彰显司法为民温情。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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