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徐明亮 张雅倩)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坚持以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为工作切入点和落脚点,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个案研判,对症下药,采取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的调解方法,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修复失和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近日,岳普湖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朋友借钱不还躲债案件,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放下芥蒂,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2018年1月21日,艾某因经营需要向吾某借款255000元,并给吾某出具借条一张,但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2019 年吾某向艾某催要借款,艾某于2019 年9月14给原告出具了一张说明,承诺借吾某的钱在 2019年11月20日前还清,并注明:“若未按时还清欠款,将用自己的门市部作抵押”。在此之后艾某陆续还款75000元,剩余借款180000元经吾某多次催要,艾某迟迟不予还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吾某诉至法院,要求艾某归还借款。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多年的友情,如果轻易判决,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有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为从源头上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想法,从诚信、和谐、友情的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他们设身处地的站在彼此的角度考虑,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向原被告进行劝导,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在双方意见趋于一致后,采取“面对面”的方式,真正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敞开心扉,艾某表示愿意当场先给付欠款的一部分,并当庭支付给吾某现金50000元,吾某也作出退让,给予艾某一定的还款期限,约定2021年10月底前还清欠款,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邻里纠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对邻里纠纷案件的处理,岳普湖县法院始终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坚持“以和为贵”的目标,秉承“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基本原则,审慎处理每一起案件,牢固树立“你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别人的人生”的工作观念,追求每个案件的实际效果,努力将案件办出水平、办出温度、办出新高度。活动开展以来,累计当庭成功调解案件500余件。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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