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继女不赡养我,我想告她们。”“大爷您再婚时,继女多大岁数啊”“我们结婚时候,她们都已经三十多了,都成家了......”“大爷,你与大娘结婚时,继女已经成年并成家,您对她没有进行抚养,所以她没有赡养您的义务,您也没有权利起诉要求她赡养您......”
7月初,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冀州区某镇村民的求助电话,要求继子女对其进行赡养,值班律师在电话中为其进行了解答。但由于老人有听力障碍、思想较为固执且法律知识缺乏,对律师的解答存在疑惑,又多次致电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求律师解答。由于老人年岁较大,行动不便,在电话解答无法解除老人心中纠结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我们决定组织律师、调解人员、乡镇干部等,由中心主管副职赵慧同志带队,主动登门,为老人答疑解惑。
19日下午,区司法局一行人来到老人家中,由律师为老人详细的介绍了赡养的有关法律规定,为老人解除心中疑惑,并从法律的角度为老人分析合适的养老途径,协助乡镇工作人员做好依法调解的方案。经过面对面的解答,老人终于解除了心中疑惑,表示会和妻子及双方子女进行沟通,共同商讨养老方案,并对区司法局和律师的主动上门服务表示感谢。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改活动开展以来,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为群众办实事为工作出发点,利用律师资源,从小事着手,深化便民、惠民、利民举措,主动来到群众身边,帮助群众答疑解惑,让服务有法更有情。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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