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近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司法所与禹城法院携手合作,诉调对接,注重“法、理、情”有机统一,成功地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充分发挥了多元化调解机制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10月,经人介绍,禹城市房寺王某和莒镇某村张某在禹城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3月张某育有一女。婚后他们夫妻本应过上幸福的小日子,但丈夫王某生性多疑,常常怀疑相貌俊俏的妻子有婚外情,动不动就动手殴打妻子,实施家庭暴力。他容不得妻子辩解,绝不让妻子离开家门,更不允许妻子与其他异性有所接触。2014年7月妻子不堪丈夫虐待,只身一人离开婆家到宁波打工,夫妻二人开始处于分居状态。
六年来,张某曾六次到禹城法院起诉离婚,但因迫于丈夫淫威,害怕与丈夫王某面对面接触,所以每次她都不敢出庭与丈夫对簿公堂,每次法院都按撤诉处理了。多年来,离婚的事,不了了之。王某得知妻子起诉离婚后,情绪异常激动,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扬言见了王某非要砸断她的腿。2021年6月,张某再次来到禹城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因长期未能如愿以偿,其情绪极不稳定,她在禹城法院起诉离婚的同时,还求助当地妇联和司法所提供法律援助。考虑到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后果,承办法官决定暂不开庭审理,依法进行庭前调解。
经过认真研判,承办法官认为从夫妻感情角度考虑,双方感情已达到破裂的程度,但张某离家出走六年之久,多年来完全未曾尽过为人妻、为人母的责任,若仅判离婚,对王某和孩子极其不公;若判驳回,又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王某情绪激动,扬言要毁了张某,这让审判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王某进行沟通,希望他到庭应诉,双方坐下来,面对面心平气和地谈一谈,但是王某反应相当激烈,表示如果离婚,他就与张某同归于尽。为了将王某的逆反心理降到最低,承办法官穿便装、坐公交,和王某约定在其家中进行接触,欲劝说王某说出内心诉求,仍未取得好的效果。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承办法官与莒镇司法所、妇联、村调委会取得了联系,告知这一情况。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慎重对待,他与承办法官研讨案情、共同寻找案件的切入点,段所长还亲自到丈夫王某所在村通过村调委会、网格员进行认真调查,了解王某及孩子的生活状态,审慎选择与王某接触的角度,终于使王某卸下心理包袱,说出了心中的委屈,也讲出了最终的诉求:同意离婚,但妻子应当承担孩子多年来的抚养费18万元。
坚冰已经消融,承办法官和段所长、镇妇联主任趁热打铁,及时与双方进行沟通,采取“背靠背”工作方法,各个击破,经过多轮磋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儿由王某抚养,张某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112000元,这一延续6年多的家事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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