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索丽霞)6月26日下午,新疆鄯善县人民法院将多年之前的一笔案件赔偿款发放到受害人胡某手中,赢得了受害人的赞誉。
2014年6月,被告人赵某、赵某某因为琐事致受害人胡某头部损伤,受害人的伤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2017年公诉机关向本院提起公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二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的家属主动向本院交纳了3万元赔偿金,但受害人胡某却不知去向,下落不明。为妥善保管该笔赔偿款,人民法院只能将该笔赔偿金进行提存,等待受害人胡某前来领取。
转眼四年过去,案件承办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受害人胡某,多次联系受害人的村委会、亲友、邻居,打听受害人胡某的行踪。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承办法官通过联系到受害人胡某的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承办法官与受害人胡某取得了联系并向胡某详细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最终胡某到人民法院领取了该笔赔偿款。受害人胡某领取赔偿款后感激地说:“被人殴打之后,我就离开新疆到内地打工去了,之后也换了手机号码,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我时,我还以为是网络诈骗,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解说,我才知道事情是真实的。多亏了法官的坚持,我才能拿到赔偿金,特别感谢法院,这件事情让我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公平和正义”。
自党史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鄯善县人民法院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细处着手优化司法服务,将队伍教育成效体现在“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动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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