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调换岗位起纷争 依法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1-06-18 10:05:1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
导读: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

  禹城某镇赵某自2012年7月以来一直入职禹城市高新区山东某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担任纺织车间主任,是公司业务骨干。2021年1月19日下午,公司生产总监找赵某谈话,目的是公司给赵某调整工作岗位且降级降薪使用,调整后成为染色车间普工。赵某坚决不同意。当时赵某身患疾病,于是向公司请了病假。公司许可,但之后病假期间公司停发工资、停缴社保。之后,赵某多次找公司解决工资和社保问题,双方交涉未果。由于赵某不服从公司安排,公司随即做出决定,停发赵某的3至4月份工资,并以旷工为由对他予以开除。赵某情绪异常激动,毫不退让,5月19日只身来到莒镇司法所强烈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社保金以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该纠纷在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莒镇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段小龙所长来到公司协调了七天,但问题依然没有进展。

  段所长毫不气馁,经常与公司经理取得联系,耐心向公司经理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郑重指出,职工工资应当及时发放。在开除赵某等方面,公司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双方应该在相互让步的基础上化解纠纷。该公司法务部张律师认为,公司有违法之处,同时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确实给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并不希望纠纷继续升级,以致影响生产经营,但赵某必须做出让步。赵某与张律师进行了交涉,只要公司支付3至4月份工资、社保金和经济补偿就可以让步。

  段所长采取“背靠背”工作方法,告诫公司要依法办事,提醒赵某要冷静对待,不得有过激行为。公司拖欠赵某工资和开除赵某的行为于法无据,同时,随意调换职工岗位降级降薪使用也不符合劳动法要求,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最终,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赵某3月至4月份工资9860元及经济补偿金52200元,补缴养老保险23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于6月14日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力以赴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把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落在实处,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