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索丽霞)控制不住情绪冲动的6秒钟,付出的代价便是用终身的后悔来买单。近日,新疆鄯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2月18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在某加气站因想进入保安室取暖,遭到保安依某的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一拳打在依某的脸颊处,致使依某倒地晕厥。经鄯善县法医鉴定,依某伤情为轻伤一级。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殴打依某,造成被害人依某头部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王某家属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10万元,并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有话说:人生在世,喜怒哀乐皆属于正常情绪表现,需要适当适时宣泄,然因一时冲动将愤怒付诸于暴力宣泄在他人身上,损人不利己,终将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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