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万彬 庞玉平)4月26日下午,从法院办公室传出一阵阵“唰唰”声,没错!这正是验钞机与人民币亲切碰撞出的调解火花。木卡姆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的队长开心地说道“我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村民的土地承包费,这下总算可以和村民有个交代了,非常感谢法官的努力。”
刘某自1994年起承包了木卡姆村150亩荒地,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刘某与木卡姆村委会及第六村民小组在鲁克沁镇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下先后签订了两次补充协议,至2019年双方矛盾升级,经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未果,木卡姆村委会将刘某诉至法院,主张刘某支付承包费,解除双方之间的承包合同并由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万彬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刘某在150亩荒地上开荒,栽植经济林,前期投入较大且收益见效慢;另一方面,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关系到木卡姆村10名村民的切身利益。为了兼顾双方利益,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分歧较大,调解过程双方当事人曾数次愤愤离场,但承办法官并未因此放弃,与我院“访惠聚”工作队队长艾尼娃尔·巴拉提共同前往木卡姆村委会及涉案承包地现场,查看涉案土地现状并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经反复与双方沟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认真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客观、耐心地分析调解方案的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向,刘某当场支付承包费10万元,剩余5万元于7月底之前支付,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再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该案的顺利调解,不但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且也是借助本院访惠聚工作队员的力量共同努力促使案件调解解决的首次尝试,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妥善处理积累了良好的办案经验。近年来,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坚持司法为民,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创造定纷止争的新成效,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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