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积极与禹城市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庭开展诉调对接,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3月16日上午,莒镇司法所联合禹城市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庭运用《民法典》成功地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禹城市莒镇某村刘某峰与房寺镇某村张某晶经人介绍于2008年5月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1月23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张某晶于2010年10月24日生育一子,现儿子随刘某峰之父母一起生活且读书上学。婚后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经常出家务闹矛盾,严重地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二人多年分居。张某晶于2021年3月5日来到莒镇司法所申请依法调解离婚。
莒镇司法所所长段小龙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后,及时与禹城市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庭朱兴会法官联系,共同研究调解方案,通知双方当事人于3月16日上午到禹城市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庭进行调解。朱法官和段所长在调解过程中,共同向双方当事人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知识。婚姻非儿戏,离婚需谨慎。
案经调查,了解到双方已分居五年之久,双方虽有夫妻之名,但没有夫妻之实,夫妻感情逐渐淡化、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刘某峰也同意离婚。朱法官和段所长进一步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双方对儿子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逐步趋于一致,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刘某峰与张某晶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儿子由刘某峰直接抚养,因楼房分割张某晶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抵顶儿子抚养费,张某晶随时对儿子享有探视权;三、双方原在禹城某小区购买的归刘某峰所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精神纳入民法典,既满足了时代需求,又解决了现实问题,为弘扬家庭美德,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翻开了新的篇章。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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