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阿明古丽·艾尼)司法为民,为人民排忧解难是人民法院的核心职责。法制宣传、说服教育、促进双方调解来进一步解决纠纷,是司法工作人员保护人民利益,增强人民内部团结,促进社会稳定的一种途径。
最近新疆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业主因购买的房屋墙面开裂,物业公司不协调解决,欠缴物业公司2016年至今物业费12134元。物业公司辩称,“墙面开裂不是物业的问题,是开发商的问题,况且我们也一直在与开发商对接解决此问题,我们没有不作为的情形,根据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若逾期未交还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为此,双方经多次协商,业主情绪激动,双方对立不肯让步,而未达成统一意见。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向鄯善县人民法院起诉业主赔偿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12134元,及违约金1213.4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物业公司后,业主不服向吐鲁番市中院上诉。业主的上诉理由集中在“物业公司收物业费的目的是更好的去为业主解决问题。自己与物业公司之间签的是格式合同,在没有理解透的情况下让每一个业主签字。因物业公司没有及时解决问题的原因导致至今不能正常使用,也不能转让出租。因此,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3月9日,二审开庭,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承办人阿依古丽·阿不都热合曼法官从情理和法理角度给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悉心劝导下双方达成调解,业主愿意结清所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愿意适当减免违约金,最后业主当场支付双方协商的金额。
近年来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努力构建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加大调解力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成本,积极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命,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整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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