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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感激情 见证司法浓浓为民心

时间:2021-02-22 21:56:0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孙文学
导读:“孙所长,你一定给上级反映,好好表扬一下俺村的法律顾问徐光刚律师”。2月18日,春节上班的第一天,山东省禹城市张庄镇前王村村民王宝身来到张庄司法所,表达自己对法律顾问、山东金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光刚律师的感激之情。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孙文学)“孙所长,你一定给上级反映,好好表扬一下俺村的法律顾问徐光刚律师”。2月18日,春节上班的第一天,山东省禹城市张庄镇前王村村民王宝身来到张庄司法所,表达自己对法律顾问、山东金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光刚律师的感激之情。

  2017年5月,从事装修的王宝身与李某达成楼房装修协议,并对李某位于张庄镇财富旺街的楼房进行了装修。装修完毕后,经双方结算,装修费用合计17907元,李某和妻子支付5000元,尚欠12907元,此后虽经多次催要,两人一直推诿未付。2018年6月,李某和妻子离婚,追讨装修工程款也就更难了。2019年10月,王宝身继续向李某和妻子催要,李某妻子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均担”的原则给付其装修款6000元,而李某对其应当承担的一半债务不予认可。实在没有办法,2020年9月3日,王宝身通过村里法律顾问公开栏公布的联系方式,电话联系到了法律顾问徐光刚,诉说了自己的这一难题。

  听到群众有法律需求,徐光刚当即告知王宝身最近要去村开展法律服务,到时候去他店里了解具体情况。9月6日是个星期天,在前王村开展《民法典》法律宣传后,徐光刚来到王宝身位于村东的装修店里,向王宝身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为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阐明了王宝身主张权利的主要事实、法律依据、审查意见等,让王宝身看到了问题解决的希望。

  在同王宝身的交谈中,徐光刚了解到,李某和妻子的两次离婚诉讼,均对楼房装修这一债务有所认定,但王宝身苦于无法拿到李某与妻子的判决书,难以作为主张权利的证据。为了让证据更加充分,后来,徐光刚又找到法院,调取了李某与妻子的离婚判决书。判决书认定,李某与妻子对王宝身为其装修楼房的事实以及装修款结算金额17907元均无异议,只是两人对尚欠亡宝身的装修款数额认识不一致,妻子认可尚欠装修款12907元,而李某却认为只欠7907元。据此,徐光刚认为,根据民事证据相关规定,王宝身只要证实双方存在装修的事实以及装修款的数额,就完成了举证责任,对方应当就给付的款项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随后,徐光刚帮王宝身起草了起诉书。就这样,王宝身一纸诉状把李某告到了禹城市人民法院。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工作起来也非常顺利。最后,经过法官调解,李某一次性给付王宝身工程款6000元。拿到工程款的王宝身对徐光刚满怀感激,他要请徐律师吃顿饭、送面锦旗,都被婉言谢绝。

  虽然事情过去了好几个月,但每每想起,王宝身都感激不已。和家人再三商量之后,王宝身这才来到张庄司法所陈述了事情经过,表达对徐光刚律师的深深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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