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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鄯善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的那些事儿

时间:2021-02-05 15:55:12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倩
导读:近年来出现了一个高频词汇“未检检察官”,他们到底是一个什么“官”?

  近年来出现了一个高频词汇“未检检察官”,他们到底是一个什么“官”?

  关于未检

  “未检”可不是“卫生检查部门”,更不是“车辆年检”。它的全称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同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暖心工作。所以未检检察官并不是“官”,他们是撑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伞,身着“检察蓝”的办案人员。

  关于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所做的工作,这些关键词值得记忆——

  “一号检察建议”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缘起于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列席最高法审委会讨论的一起小学老师性侵女童的抗诉案件。最高法采纳了最高检的全部抗诉意见,被告人由十年有期徒刑被改判为无期徒刑。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

  鄯善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立足检察职能,坚持督导而不代替,通过加大督导力度、创新宣传形式等措施做实做细“一号检察建议”。同时,认真落实政协鄯善县第十三届五次全委会议第52号提案,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各项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构建更加牢固的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网”“防火墙” 。

  法治副校长

  帮助孩子们扣好“第一粒扣子”。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校园法治建设、提升强少年法治素养、助力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举措,也是优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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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鄯善县人民检察院法治副校长们把静态的普法宣传变成了动态的法治教育。不仅在开学季按时走进校园,更在防疫期间进行云普法、微直播、在线互动,不仅宣传预防校园霸凌等普法知识,还结合防疫期间孩子们上网课的特殊心理做好疏导教育。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措施

  2020年5月,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报告义务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推动及时发现、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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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鄯善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团委、县妇联等十家单位共同审议通过了《鄯善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方案》,形成了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进一步织密了鄯善县保护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网,做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惩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对未成年犯罪有机会改过自新的特殊保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专门针对对涉罪未成年人设置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该项制度的落实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鄯善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会同其他责任单位全面履职,携手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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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而严谨,威严而不失温度,这就是未检检察官。他们用春风化雨般的教导为迷路的孩子们架起希望的桥梁,用爱与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他们积极主动落实各项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防火墙”,构建更加牢固的未成年人保护“安全阀”“防火墙”“保护网”。(通讯员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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