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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杯”的代价有多大?危险驾驶罪了解一下

时间:2020-12-03 14:47:44  来源:焉耆县人民法院  作者:
导读:2020年以来,焉耆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51件,2019年审结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84件。在被判处刑罚的驾驶人中,有公职人员、国企职工、学校教师、出租车司机等;有的是驾驶摩托车醉驾、有的是驾驶汽车醉驾;有的被交警查获,有的交通肇事……形形色色,无不付出了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惨痛代价!

  2020年以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51件,2019年审结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84件。在被判处刑罚的驾驶人中,有公职人员、国企职工、学校教师、出租车司机等;有的是驾驶摩托车醉驾、有的是驾驶汽车醉驾;有的被交警查获,有的交通肇事……形形色色,无不付出了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惨痛代价!

  危险驾驶案例

  2020年5月,被告人卢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焉耆县七个星镇路段处,与一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经鉴定,被告人卢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被告人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6月,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焉耆县27团收费站出口路段处被焉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案发后,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0年7月,被告人程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焉耆县某小区门前路段处,被焉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案发后,经鉴定,被告人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mg/100ml。被告人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下面让焉耆县人民法院带您了解危险驾驶的严重后果:

  1、醉酒驾驶致人重伤、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2、酒驾出事故, 保险不理赔:就商业车险而言,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可不予理赔。

  3、酒驾的经济成本: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以2018年上海市公布的赔偿标准为例:

  赔偿标准:2017年上海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596元;

  死亡赔偿金:城镇 = 1,251,920 元(最高额),不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4、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通报纪委监委:

  查办酒驾类交通违法,在依法处罚基础上,属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抄告其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

  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中共党员的,通报纪委监委,对违法行为人开展党纪政纪追处。

  5、“酒驾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或受限制;

  6、律师、医师吊销执业证,法检、公职人员双开;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等;

  7、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

  8、在执行刑罚期间无法作为法人代表开办公司;

  9、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提醒的是,他人醉驾被抓,作为朋友的你可能也要担责,以下三种情况请注意:

  ·明知醉驾者驾车而乘坐,出事故后乘坐者需要自担部分责任;

  ·明知对方驾车,而极力劝酒导致事故发生,劝酒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明知对方醉酒,仍然把车辆借给醉酒者,导致对方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借车者主观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危险驾驶的危害如此之大,您还敢贪杯驾驶吗?

  法官提醒您:你所掌握的方向盘,不仅是你自己的,也是你背后家人的。千金万银,难比性命之贵,千恨万悔,难补酒驾之祸,不心存侥幸,安全驾驶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最大尊重。希望所有驾驶员朋友们都能做到干杯需谨慎,莫存侥幸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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