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刘岱香)2020年9月17日16时许,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公安局西湖派出所接到张某报警称:瓜州县新远达公司非法扣除他们的工资,要求处理。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新远达公司了解情况。
经了解,张某与马某等三人经中间人介绍利用农闲时间在郑某经营的新远达公司打工,因对工作车辆操作不熟悉,在生产中发生操作失误,造成叉车的发动机及其它生产机器损坏,损失价值约4880元。郑某在未告知张某等人的情况下从张某等人的工资中扣除损失的60%即2900元,因此引起张某等人的不满,双方发生口角。
出警民警先制止双方无用的争吵,控制调解现场秩序,然后分别听取双方的诉求。郑某认为损坏东西赔偿是必需的,张某等人若不同意可到法院起诉他。张某等人认为在用工之初没有讲明损坏机器要赔偿,并且在第一次损坏机器时郑某并没有讲赔偿之事,此事如不合理解决他们将赖在郑某的办公室,直到事情解决。
民警给双方当事讲法律、举例子,分析各种行为的利弊,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张某等人共同承担2440元后领取剩余工资离去。
此次劳资纠纷的及时化解,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体现了派出所为群众办小事、解小忧的“枫桥式”服务理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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