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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法律援助案

时间:2020-08-27 10:27:0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孟小力
导读:16岁的惠某是一名技校学生,自小在父母的溺爱下成长,养成了任性易怒的性格。年关将近,惠某的表哥孟某到惠某家做客,兄弟二人许久不见便留下来饮酒叙旧。这本该是一场亲情的交流,没想到却成了一出闹剧。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孟小力)16岁的惠某是一名技校学生,自小在父母的溺爱下成长,养成了任性易怒的性格。年关将近,惠某的表哥孟某到惠某家做客,兄弟二人许久不见便留下来饮酒叙旧。这本该是一场亲情的交流,没想到却成了一出闹剧。

  酒后冲动打伤母亲

  当天,惠某与表哥两人共饮9瓶啤酒半瓶白酒,母亲见状便进屋劝止,这让惠某心存不快。随后惠某与表哥趁酒兴玩起了语音狼人杀游戏,随着紧张的游戏剧情不断的推进,惠某的语调也越来越高,母亲怕对邻里带来困扰便再次来到屋里进行劝阻,不料惠某全然沉浸在游戏中无法自拔,母亲见状便打了惠某一耳光,被打懵的惠某恼羞成怒转身将母亲打倒在地,孟某见状赶紧推开惠某,上了酒劲的惠某跟孟某扭打了起来并咬伤孟某冲出家门,随后惠某来到奶奶家找出长约40公分的铁质门栓,欲返回家中。警察到场后,神志恍惚的惠某拿着门栓追赶警察,直到被警察包围,惠某才放下门栓,被警察擒获。经鉴定,惠某母亲和表哥构成轻微伤。

  法律援助伸出援手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向检查机关提请以寻衅滋事罪对惠某进行批捕。鉴于惠某系未成年人且未委托辩护人,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通知沂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沂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指派山东天达星律师事务所鞠秋民律师担任惠某的辩护人。辩护律师接受案件后,当天便会见了惠某,倾听了惠某交代的案件全过程,分析了惠某冲动后的代价。惠某对其行为表示后悔,并恳请律师当面向其母亲及表哥表示歉意。随后律师也与惠某母亲进行深入沟通,她想不通自己从小视若珍宝的儿子竟会为些许小事殴打自己,这让她既心寒又后怕,她不知道骄横任性的儿子今后还会闯出什么样的祸端。

  援助律师解开母子心结

  其实本案的发生与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对孩子的长期溺爱有着直接关系。辩护律师一边宽慰母亲一边跟母亲分析家庭教育对孩子带来的影响,让惠母明白了孩子不能一味地娇惯,教育也不能简单粗暴,而要恩威并施,赏罚分明,该守的原则该有的底线坚决不能逾越。等惠某顺利回归家庭后,做父母的也不要一味指责让他羞愧难当,既然选择了原谅就一起帮助孩子度过危险的叛逆期,不让他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中误入歧途。在援助律师的多方劝解和相互沟通中,惠某与母亲都理性地对待了自己的不足,重新找回了昔日温馨的母子情分。

  随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关于惠某的批捕评议会,辩护律师代替惠某向其母亲、表哥进行了道歉,获得了惠母和表哥的谅解,同时向公安机关表达了惠某由于酒后冲动而抗捕的歉意。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惠某无罪,不应被批捕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本案是一起较为特殊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援助律师不仅要从犯罪行为上进行分析,更要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上去处理此案,这需要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实际状况,以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故在检察机关的批捕评议会上,律师辩护以情入理,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为案件划上圆满的句号。

  本案中,援助律师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都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从情理法高度,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从人性角度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不仅有效避免了起诉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而且通过办案人员对惠某的正面教育,对其家庭教育的正面引导,让当事人真正认清自己的错误,珍惜自由美好的人生,以便其以后更好地生活成长。

  对于处于叛逆期的未成年人而言,面临着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心理,既不想被父母束缚管教又不能经济独立脱离父母,遇到事情容易钻牛角尖、冲动暴躁。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辨认、控制能力都比较差,容易意气用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本案突显出家庭溺爱的错位和学校人格教育的缺位。为了让未成年人了解肆意使用暴力的后果和真正懂得亲情孝道的美德,家庭应重视对未成年子女的家风、家规教育,凡事申明道理,讲明利害,既不能一味娇惯也不能简单粗暴管理。学校也应当传授传统美德,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树立正确的三观。本案的成功办理,对于引导未成年人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增强家庭和学校对孩子品德的培养,共同帮助未成年人度过敏感的叛逆期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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