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1+N”系列实施意见及具体措施,新疆莎车县法院在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调解室,目的在于对涉及消费者权益及消费市场案件实现调解前置,就地化解,减少当事人因诉讼造成的时间及人力成本。
“您好,法官,我们这里是12315,这里有一起案件我们调解不成功,需要您的帮助……”7月14日,民一庭姑力米热法官在接到上述电话后,迅速前往修理厂处理一起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件。经了解,消费者将受损车辆放置修理厂修理并协商修理好该车辆的费用是7000-8000元左右。但到约定的期限取车时,消费者却被告知需要支付16000元。对消费者而言这巨额的修理费用大大超出了他的预期。
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又进行了现场查看,并对汽车零件的更换、所需的费用进行咨询后,采用背靠背结合调解法、法理与情理相结合调解方法、迂回谦让调解法,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当场支付修理厂维修费用10000元。法官在从接到电话到最终调解,仅用了三个小时。
就这样,一起可能耗时耗力的民事纠纷在立案前的阶段就得到了圆满化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双方当事人均为法官的高效细致点赞。(通讯员 陈婷婷) 责任编辑: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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