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孙文学)山东省禹城市张庄镇的王某某承接了某食品公司室内装修工程。本该工程结束就应结算的20692元工程款,一拖就是半年多。5月27日,经过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悉心调解,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去年5月份,王某某经人介绍,为某食品公司进行室内装修,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公司及时结清工程款。10月份工程完工后,公司老板赵某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王某某20692元。经多次催要,赵某某一直推脱,未予给付。2020年5月15日,王某某再次催要,赵某某声称最近很忙,以后再说。一气之下,王某某准备把赵某某告上法庭。
了解这一情况后,5月27日上午,张庄司法所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赵某某认为,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吊顶有的地方已经下垂,墙面不平整、不光滑,墙角线不直,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提出,但心里又感觉不舒服,才一直没有付清欠款。王某某则认为虽然工程质量稍有瑕疵,但无碍大局,并且工程计算价格不高,施工中还给王某某帮了不少忙,也未计入工程造价。由于双方当初没有书面约定,对工程质量、价格各执己见,互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困境。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等办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引导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互谅互让,各退一步。
最终,经过工作人员一上午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达成了一致,王某某表示愿意按赵某某要求、时间,对部分工程进行修复。赵某某也承诺于6月10日前,将工程款20000元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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