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马垚)“现在你如实交待,这辆车究竟是谁的?”
“就算是我的吧。”
“什么叫就算是!”
“是我的车。”被执行人张某无奈地低下了头,执行法官马晓明则流露出了胜利的喜悦。最终这辆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车辆通过双方议价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又一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张某在焉耆县某乡承包耕地从事种植,因为亏损,欠了不少债务,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调查发现张某在焉耆县租房住,名下没有房屋、存款和车辆。其中有一起案件是其在经营土地过程中因赊购农资的欠款,执行法官马晓明承办该案后,通过申请人提供线索得知被执行人驾驶着一辆双排微型货车,并从南疆偷偷返回其在焉耆的租住处。为防止被执行人再次“消失”,执行法官与申请人从凌晨六点就守候在被执行人楼下,一直守到早晨十点多,等待被执行人坐进车里准备离开时才出手将其拦住,传唤到法院。到案后被执行人还是那一套说辞,种地亏损了,生活都成问题,没有什么财产。当执行法官问他所驾驶的车辆情况时,他振振有词地说车是借朋友王某的,并且很痛快地出示了该车的行驾证,果然上面登记的是王某的名字。但是细心的法官却发现行车证里还夹了一张王某的银行卡,当问及时张某仍镇定自若地说是王某连同行车证一起给他的。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申请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住所进行搜查,并邀请其所在社区的干部到场见证。尽管执行法官对其住所进行了两三个小时的仔细搜查,但并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有价值财产。就在准备鸣金收兵的时候,执行法官发现在其客厅电视柜里有一大堆材料,细心的法官把这一堆材料一张一张地翻看,一份一份地检查,最终发现了一张人民调解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被执行人张某与案外人王某约定,张某以王某的名义以分期还款的方式购买车辆,以王某的名义还款,车辆落户在王某名下。这张人民调解协议书直接证实了张某所驾驶的车辆就是其实际所有的。案外人王某只是车辆的名义所有人。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出现的那一幕情景。
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处心积虑布的局,在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面前,最终都会无所遁形。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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