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廖涵)近期,杨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由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18日凌晨,杨某等4人在喝完酒吃完宵夜产生起了吸食冰毒的想法,商量后即到杨某住处以“吹壶壶”的方式进行吸食。次日,杨某等4人被兴义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2020年1月下旬,本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杨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移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容留多人吸毒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近期,经兴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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