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马世利 邓甜甜)“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田主任!昨天俩闺女把这月的生活费给我送来了……”4月14日上午,家住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王庙镇的肖大爷通过电话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3月的一天,肖大爷步履蹒跚地来到平原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哭诉这几年的遭遇。中心工作人员为老人沏上热茶,一边安抚老人情绪一边耐心倾听老人心声。工作人员了解到肖大爷今年83岁,50年前再婚时,老伴带过来两个女儿,当时一个9岁,一个5岁,肖大爷将其抚养成人。2016年老伴去世以后,两个女儿对老人不闻不问,生病了没人管,也不给生活费,老人这几年主要靠国家发放的养老金生活。
工作人员考虑到老人年龄较大,对簿公堂不但不利于以后老人赡养,反而会加深家庭矛盾,因此决定先帮老人调解一下。随即,中心工作人员和镇法律援助联络员跟随肖大爷来到家中,向两个女儿讲解《民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履行赡养义务的有关规定,老人多年来含辛茹苦不容易,做儿女的不但应当给予老人日常生活的照料,还应当多与老人沟通,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使老人安度晚年。听了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地讲解,老人的两个女儿一致同意每人每月给老人生活费300元,表示以后也会定期到家里看望老人。至此,一起赡养纠纷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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