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刘中青 刘佳)近日,因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喀什中院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在该院立案庭速裁团队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作为所欠劳务费一方当场通过手机微信支付方式将劳务费转给对方。
“请您查收一下,对方把所欠32000元劳务费微信支付给您了”喀什中院立案庭苗法官在多元解纷调解室提醒当事人李某。“非常感谢法官,让我这么快的就能拿上辛苦钱,真的是没有想到…”案件当事人李某在收到劳务款后激动不已。
2017年6月至7月期间,在蒋某承包某家属院2号、3号楼外墙翻新工程过程中,李某负责该工程外墙喷真石漆劳务。工程完工后,截至2018年1月,蒋某尚欠李某劳务费40000元未付。故李某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判决蒋某向李某支付劳务费40000元。后蒋某不服,上诉至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立案庭收到此案后,速裁团队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在充分促成双方有调解意向后,约好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调解。调解当天,速裁法官首先通过耐心释法,向蒋某告知恶意拖欠劳务费行为带来的危害及处罚规定,同时摆出李某的实际困难等,使得双方达成和解。最终蒋某当场向李某支付32000元劳务费,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多元解纷机制”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对当事人起诉的民商事纠纷,由立案庭的法官负责进行甄别和繁简分流。特别是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开展先行调解,细化程序设计和机制衔接,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调解方式解决矛盾。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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