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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中级法院:防疫不妨案 执行不“打烊”

时间:2020-03-04 15:57:0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赵江霞
导读: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执行工作同步推进,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27日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敦促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主动履行义务,打消侥幸心理、抗拒心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喀什中级法院疫情期间适时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赵江霞)在全国防控疫情期间,现场执行受阻、委托执行受限。然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公平正义是责任,不能等不能停。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执行工作同步推进,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27日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敦促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主动履行义务,打消侥幸心理、抗拒心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指出,凡在喀什地区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积极通过移动微法院、电话等方式联络案件承办人,主动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公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甚至借疫情防控期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法院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公告》强调,被执行人系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病例患者),或受疫情防控影响确系无法主动履行义务、申报财产、腾空和交接执行标的物等请求暂缓执行的,应通过移动微法院、电话等方式及时报告案件承办人。被执行人如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或系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及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联络案件承办人可临时解除限制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依法强化线上执行工作,依托微信、钉钉等移动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作部署,执行法官利用移动执行、执行指挥平台等线上办公软件,“宅”在家中也能办理案件,不仅保证了特殊时期执行工作不停歇,更确保疫情期间执行攻坚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孟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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