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至今,新冠肺炎疫情牵动人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连华对当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和各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和节后带病多次部署,要求全院不断压紧压实责任,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突出查办涉疫情案件,推动全院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力求做到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各部门积极响应区委和院党组、上级院有关疫情防控、检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案件办理严格依法,疫情防控标准从严,妥善处理办案与防控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用法治与实干助力全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让“检察蓝”在战“疫”防控、检察办案中炫彩多姿。
严格甄别涉“疫”犯罪,提前介入卓有成效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严格落实《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均在第一时间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月4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有人通过微信高价出售口罩。经会同公安机关调查,郭某某在网上以34元每只的价格购入150只口罩,以35元的价格出售了91只,其余的留下自用。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曹晓红提出意见:郭某某以“超出1元”的价格出售口罩,要区别于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犯罪行为,应按照有关行政法规作出处罚。
2月10日,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张连生介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持假“人民警察证”欺骗执勤民警的案件。赵某某违反疫情期间北林区道路交通管制规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机动车上路,被查获后用假证件欺骗执勤民警。经查,赵某某的假证件系网购,其驾车上路是为了接人,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并非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张连生检察官建议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作为侦查方向。同时,本着少捕、慎捕的原则和杜绝感染风险的考虑,建议公安机关对赵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月10日,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破获了一起通过盗用他人QQ号码,冒用他人身份,以“患新冠病毒肺炎”之名骗取钱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冒充被害人好友,骗取被害人8600元钱。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杨某某按照同伙指示,将钱汇入其上线同伙指定的银行卡内,王某某、杨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400元。次日,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孙闯提前介入,他认真审阅了案件材料,并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就侦查方向和固定证据等事宜及时沟通,制作了提前介入案件取证侦查意见书,依法打击疫情期间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立足本职分秒必争,依法办案维护稳定
面临当前特殊的疫情形势,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工作中坚持服从服务大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特别是在办案时限方面,严格执行最高检在疫情期间的有关规定,加班加点完成办理案件各项工作。防疫期间,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件,移送审查案件6件。
其中:2月2日,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郭秀范承办了犯罪嫌疑人崔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该案件系省扫黑办交办,有被害人30余人,涉案金额达2000万元,卷宗15册。郭秀范检察官白天参加疫情防控值班,晚上到办公室阅卷,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延误。她严格审查证据、分析案情、正确适用法律,2月5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依法将崔某某批准逮捕。
2月10日,郭秀范又承办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500万元的合同诈骗批捕案件,目前正在加紧办理。
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李春玲同样承担了防疫和刑检的双重任务。1月13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借购买物品、结算费用之机分多次侵占某公司钱款17万余元,后林某某自首到案。2月11日,该案依法移送到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她也在加班办理。
另外,春节前移送审查起诉在办各类刑事案件,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人均14件18人,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人均10件19人。虽然办案任务繁重,但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迅速转移工作重心,全身投入阻击疫情战斗中,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干警用实际行动保证防疫安全的同时,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防疫一线守土尽责,捍卫生命勇于担当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承担了10个老旧小区的人员管控任务。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干警都主动报名参战到一线工作,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这场战“疫”。
他们坚持既服务群众,又依靠群众;既宣传教育,又严格管理。实施小区人员管控工作以来,连续10天,每名干警平均每日值守8个小时,按要求发放居民临时通行证,耐心、细致地做好小区居民的外出登记和劝返工作,近期外出人员明显减少,最大限度做到人员“不出”“不进”,坚决守住门、看住人,苦干实干,为北林区疫情防控作出应有的贡献。(刘金荣 刘国玉) 责任编辑:孟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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