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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一场因取消宴席引发的纠纷

时间:2020-02-20 17:51:1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方晓红 殷芳
导读:近期,在抗击疫情非常之际,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成功地调处一起因预定宴席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方晓红   殷芳)近期,在抗击疫情非常之际,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成功地调处一起因预定宴席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禹城市莒镇新村社区史某的大女儿年前腊月结婚。按照当地风俗,大年初二新女婿到岳父母家走新亲戚,岳父母的亲戚朋友陪新女婿吃酒席。史某一向为人场面,春节前在君再来酒店预定饭菜4桌。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史某主动向酒店交付定金800元,酒店高老板向史某出具收到条一份“今收到史某定金捌佰元整。收款人高某,2020年1月18日。”谁料,天有不测风云。大年初一,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为遏制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镇政府号召村民不要出门、不要聚餐,村村路口设劝返站,阻止外来人员进村。史某无奈,只好给女儿、女婿、亲戚、朋友打电话取消宴席。随即史某将不能承办宴席的消息告知君再来饭店高老板。高老板回话“知道了”再没多说什么。前不久,史某找高老板索要800元定金。二人见面后,话不投机。

“史某,当初你仔细看过没有?收到条上明明是‘定金’而不是‘订金’,按照法律规定,你不承办酒席就是违约行为,你应该赔偿我1600元损失费,所以,我不能退给你钱。”高老板理直气壮。二人不欢而散。史某回到家中越想越气,没办成酒席,白白搭上800元钱。2020年2月14日他找到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请求高老板返还800元定金。

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接到史某调解申请之后,案经调查,史某所言完全属实。案情就是命令。鉴于双方情绪激动,段所长采取“背靠背”工作方法,首先通过微信视频做君再来酒店高老板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解开其思想症结。段所长说:“高老板,现在众志成城,抗击疫情。镇政府号召村民呆在家里,不聚众,不聚餐,国家有难,不能添乱。在疫情严峻的形势下,防止新冠病毒传入,史某就是在酒店预定了饭菜也不能聚众会餐啊!”“史某不坐席就是违约行为,他应该依法赔偿我二倍定金的损失。”高老板很不服气。

段所长耐心给高老板解读《民法总则》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初史某预定宴席时,他不能预见到疫情爆发,所以,史某不承办酒席,并不是他主观过错,而是疫情所迫。抗击疫情,人人有责。这种情形在法律意义上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史某取消宴席并未违约,高老板收取的定金应当予以返还。不返还,违法者不是史某,而是高老板。史某诉至法院,败诉的仍然是高老板。为了区区800元钱,到头来人财两丢,值得吗?俗话说:“和气生财。”段所长心平气和,一边解读法律,一边因循利导,正反案例分析,高老板幡然醒悟。他认识到自己对定金法则的片面认识,当场将800元定金通过微信返还给史某。史某拿到钱后逢人便夸段所长:“倾心调解化纠纷,依法维权暖人心。”

掩卷深思,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运用“法、情、理”相结合的方法成功调解了这起因不可抗力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高老板与史某发生纠纷的症结在于高老板不完全懂法,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景下,仍然片面执行定金二倍法则,致使双方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在矛盾调解过程中,段所长结合《民法总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对君再来酒店高老板进行认真普法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对法律条文理解的片面性,从而成功调解该起纠纷,收到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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