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邰秋生)2019年12月6日下午,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册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胡兴燕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册亨县人民法院院长农文勇担任审判长,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40余家单位共4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安龙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罗某某在挂靠他人公司承接项目以及成立爆破公司和承接项目、民爆物品申购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索取罗某某人民币共计235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全部证据,并进行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开展了法制教育。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此次代理检察长出庭公诉,对带动全体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落实司法责任制起到了示范引领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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