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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津市:人民调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时间:2019-12-02 14:53:1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刘中青 史红果
导读:2019年,山西河津市司法局公开向全市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为全市的人民调解充实队伍建设,加强调解力量。与此同时,他们先后对全市148个行政村和13个社区、行业、专业调委会进行整顿完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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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刘中青 史红果)2019年,山西河津市司法局公开向全市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为全市的人民调解充实队伍建设,加强调解力量。与此同时,他们先后对全市148个行政村和13个社区、行业、专业调委会进行整顿完善提高。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建起200余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近900人的调解员奋战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第一线,调解组织实现了全市三级和各领域、各条块的全覆盖。市上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一方面对跨区域、跨行业的调解工作进行协调处置;一方面对基层调委会实时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以司法所为依托,配备两名专职调解员,专门负责人民调解,各村、各社区、各行业专业调委会分别配备一名调解员,在乡、镇、街道、村的领导下,由司法所具体参与,构架起全市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主阵地的大调解平台,调解网络延伸到全市各方面、各角落。

2017年以来,河津市司法局对全市人民调解员组织学习培训,外出观摩、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水平和能力,增强调解技能技巧;通过定期考核、案例评估、调解文书评查等方式,选优汰劣,选聘一批退休法官政治干部、乡贤达人、志愿者、老干部进入调解队伍,使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线越筑越牢。他们把学习发展“枫桥经验”、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市”作为调解目标,紧扣法治建设和维护稳定的主题,先后制定出了《人民调解管理办法》、《人民调解员工作守则》、《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人民调解考核办法》等一整套规范制度,建立起来访登记、定期排查登记、调解案件登记等台账,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他们从培育创建品牌调解室、金牌调解员入手,围绕乡村法治建设的要求,把人民调解置身于乡村振兴的大战略之中,为美丽乡村、文明乡村、和谐乡村建设创造平安稳定的好环境。为了增强防范风险的前瞻性和调处矛盾的时效性,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坚持每季召开一次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分析会,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随时掌控治安状况,为防范风险有的放矢、为调处纠纷对症施策;乡镇、村、街道、社区、行业调委会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社情民意通气会,对照一个时期的多发性纠纷、风险隐患制定工作方案,研究调处办法。对婚姻纠纷、邻里纠纷、交通赔偿、损害赔偿、土地承包、物业纠纷、医患纠纷、赡养老人等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类纠纷,提前介入,快调快处,有效解决了因次生纠纷引起的激化风险。

为了整合调解资源,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职能作用,他们为人民调解员建立起网上微信群,把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其中,依托司法专网发布信息、通报情况,收集意见,群策群力,极大地增强了分析研判、调解处置的时效。每临重要时段和时间节点,各级调解组织提高研判分析频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化解和重点防范,坚持“宣传走在工作前、排查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四个走在前工作方式,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时期,保证了重要时段和节假日期间的社会稳定。三年来,全市每年调解的矛盾纠纷都在 件以上,调解率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4%,人民调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5月,市两家民营企业因承包经营发生纠纷,两家企业为维护各自的权益互不相让,几乎发展到挡工停产。得知情况后,市矛盾纠纷排查处置中心立即介入,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到现场,一方面了解情况,一方面进入调解。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司法局领导多次与两家企业负责人沟通,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调解大力支持,研究制定调解方案,重点关注调解进程。调解工作以承包经营合同为具体依据,在理清账目的同时,从法律角度出发,既要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要考虑到弥补必要损失。在调解过程中,法理情并用,说教学习结合,历时一月有余,终于在依法处置的大前提下,化解了全市有影响的本起重大矛盾纠纷。期间,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吃住在企业,聘请专业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评估,监督企业正常生产,保证调解期间不耽误生产,企业不受损失,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深表感激,提出要为司法局送牌送匾,均被局领导婉言谢绝。运城市司法局得到情况汇报后,专门派人到河津调研,听取两家企业负责人对调处意见的反映,深入到工人中调查了解,企业员工纷纷向运城市司法局的调解领导赞扬调解人员的辛苦付出,人民调解的作用和威力。

2018年12月,该市小梁乡刘村一张姓村民到樊村司法所反映,他因债务纠纷,被樊村镇曹某和任某扣押车辆一事,希望司法所帮助调解,归还扣押车辆。听完讲述后,该所负责人郭庆立即向市矛盾纠纷排查处置中心进行汇报,带领该所专职调解员赵建刚等人驱车找到三个被申请人核实情况,捋清三人债务关系。随即,他们将三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在说服教育、以案说法、明理释法、情理并用的开导和化解下,双方达成张某偿还曹任二人的油款和修理费欠款,曹任二人归还被扣押的张某车辆。当天这一纠纷得以化解,避免了事态升级,消除了激化隐患。当事人为了表示感谢,为樊村司法所送去了“司法为民、情系百姓”的锦旗。

2017年三月的一天,一名妇女来到城区司法所商会调委会,诉说她因购货时不慎将价值万余元的金手镯丢失在某商铺,经索要对方不予承认。本人寻求法律调委会帮助索回。商会调解员在向司法所领导汇报的同时,提出了协调解决的办法。司法所领导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动用各种关系,并通过向商铺当事人宣传法律,指明捡拾到他人财务藏匿不交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的危害,在宣讲法律、充分说理,动之以情的教育下,终于使商铺当事人放下包袱,承认了捡拾到手镯的实情,表示愿意归还。为了修复两人的关系,司法所领导带领调解员亲赴商铺,让丢失手镯的当事人对捡拾人当面表示感谢,两人握手言和,成为了朋友。

该市人民调解工作,在依法调解、以理说服、以情感人的模式中,总结出了人民调解员的“四个不能”:一不能急躁,在调解的过程中,要能稳住,耐心细致,避免在语言和态度上刺激当事人;二不能火上浇油,调解谈话要找准切入点,缓和气氛,引导当事双方创造平和的谈话环境,切忌官话套话,无根据的质疑坚决不说;三不能拖,在提前介入的同时必须果断处置,防止次生纠纷的发生或矛盾激化;四不能不公,不论用法律手段还是说服教育、协调疏导,都要秉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四个不能”,已成为该市人民调解员在具体工作中的工作规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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