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桂芹)11月27日,东营市人民政府第8-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是今年东营市地方性法规重点立法项目,近期将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市司法局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认真审查,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政府意见,审查过程中还征求了市编办、市工商联、市律协、政府法律顾问等的意见,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和市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组织召开了由立法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等参加的修改讨论会,根据各方意见建议,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设施维护和管理、供水用水管理、水质安全、二次供水、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六十一条。本着立足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通过立法对上位法规定不具体不明确的事项进行了细化补充,对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固化,为解决城市供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依据。《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的制定,将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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