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文斌) 日前,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隔夜”酒驾违法行为,驾驶员前一天晚上喝了酒,次日被查测出体内含有酒精成分,受到严厉处罚。
10月21日9时40分许,该大队楚侯中队在临陌线牛杜镇路段,对一辆晋MBD***二轮摩托车检查时,闻到驾驶员李某身上有酒气,经呼气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
据李某称,昨天晚上与几名亲戚在家喝了点酒,心想睡了一晚上,酒劲应该已散,一大早便骑摩托车出去办事,没想到还是被检测出了酒精成分。同时查明,李某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二轮摩托车资格。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300元处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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