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赵香)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相信司机朋友们大多牢记于心,却总有人不撞南墙不回头。7月18日晚上,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民警在平安街与平朔线交叉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21时20分,一辆车牌号为晋FB***9的小型轿车见到前方有交警检查突然放慢了速度,驾驶人的异常行为被细心的民警发现,遂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司机很配合的将证件出示给了民警,但民警闻到该驾驶人尹某身上有酒气,于是民警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结果显示为56.0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人尹某,下班后和朋友吃饭喝了酒,觉得自己喝的不多就开车准备回家,结果路上遇到了交警。
因尹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他的驾驶证将从B本降为C本。尹某对自己的行为也后悔不已,好不容易考到的B本,就这样因为自己贪杯而失去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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