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王文斌) 7月10日晚,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按照统一行动部署,在南环路阳光摩托城附近路段设立卡口,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22时许,民警对一辆牌号晋MAB***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闻到车内有浓烈酒气,便立即对驾驶员翟某进行了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
据了解,翟某当晚与一朋友相约吃饭,结果朋友喝醉了,翟某担心其开车出事,想着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应该不影响安全驾驶,便自报奋勇开着朋友的车送其回家,没想到途中被查获。同时民警查明,翟某于2017年12月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临猗交警大队处罚过,其所持B2驾驶证被暂扣、降级,至今未恢复正常。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翟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并受到行政拘留5日、罚款2200元的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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