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赵香)为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根据“五大行动”的相关要求,坚持“逢十”必查,在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7月10日晚21时27分许,大队向阳堡中队民警在建设北路与北环路交汇查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当对一辆号牌为晋FH***2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当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民警发现该驾驶员郭某满嘴酒气,脸色绯红,说话吞吞吐吐,民警遂对其进行酒精仪检测,结果显示为76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后民警对驾驶人郭某进行了以案说法的教育,郭某对自己的行为也后悔莫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驾驶人郭某罚款1000元、记分12分,驾驶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平鲁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应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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