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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驾车逃逸 民警一路追踪擒获

时间:2019-07-09 15:03:3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王文斌
导读:日前,山西省临猗县吴王新村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驾车逃离现场,临猗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快速反应、一路追踪,仅用3个多小时,便成功找到肇事车辆,控制驾驶人刘某(河北人)。

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王文斌) 日前,山西省临猗县吴王新村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驾车逃离现场,临猗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快速反应、一路追踪,仅用3个多小时,便成功找到肇事车辆,控制驾驶人刘某(河北人)。

7月7日13时30分许,临猗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在吴王新村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剐蹭了村口的门牌楼立柱后,飞溅的水泥块砸到路旁一辆停放的小型轿车上,造成门牌楼立柱及小轿车损坏,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

值班民警接到警情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经过缜密勘察和走访摸排,初步确定肇事车辆款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同时根据群众举报,民警立即调取周边村庄监控,沿其行驶轨迹一路追踪,与17时许,终于在10多里外的周吴村,找到了正在装载药材的牌号冀FK99**(挂车冀FDH**)肇事车辆及驾驶员刘某。

据了解,刘某当日从陕西蒲城驾车去临猗周吴村拉药材,因地形不熟跑错了路,在吴王新村口掉头时,听到挂车后“咔嚓”一声,以为是车轮碾压到了碎石块,就没下车查看,直接去了周吴村。到达目的地,刘某在检查车况,发现挂车右后角处有剐蹭痕迹后,想到应该是在吴王新村口掉头时剐蹭了什么东西,但其仍不以为然,没有正确选择报警,结果被办案民警逮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民警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记12分的严厉处罚。目前,事故善后工作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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