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增加,因争夺抚养权而引起的抢孩子事件愈演愈烈,从去年的爷爷奶奶间的哭求到如今爸爸妈妈间激烈的武斗,似乎已经一发不可收拾,尽管从部分法院公开的判决结果来看,凡事涉及抢孩子藏匿孩子的,都会以对孩子身心不利为由进行惩罚性判决,但有一个案件却令人深思:该案中母亲本身在不具备任何有利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抢夺藏匿孩子、给孩子改姓换成大山里的户口,获得了法院的支持,由法院 “顺水推舟”将孩子直接判给了她。中间的疑点重重,连律师都连呼不可思议。离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究竟由什么来决定?控制孩子以夺取抚养权这一做法,为什么会前赴后继的发生?该事件背后又有哪些值得我们警醒和重视的地方呢?
婚姻走到尽头,妈妈“偷”走孩子
李虹(化名)在大学实习时与周伟(化名)相识,因家庭经济困难,李虹大学时申请了助学贷款,得知此情的周伟慷慨的为李虹还清了贷款。李虹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又是周伟将她直接安排进了自己的公司。周伟的举动和诚意最终打动了李虹,二人走入了婚姻的殿堂。并很快有了孩子“闹闹”。
有了爱情结晶后,周伟欣喜异常,对李虹和孩子倍加疼爱,照顾孩子、洗衣做饭、打扫房间……将各种家务活都主动揽在自己身上,期待给对方一个舒适幸福的家庭环境。不过,或许如歌词中说的那样“被宠爱的总是有恃无恐”,又或许是因为性格和价值观的不合,二人在生活中的摩擦渐渐增多,每到女方的要求男方不肯应允,女方就带着男方财物离家出走,电话不接信息不回,男方想着生活不易一忍再忍。终于在女方第八次离家出走后,男方收到了来自法院的离婚诉讼通知,通知上写着由于男方一直不照顾女方和孩子,所以女方于2018年7月19日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次男方没有再继续保持容忍同意离婚。
在庭审中周伟表示,女方诉讼理由完全虚构,一直以来女方和孩子无论洗衣做饭还是日常开销都是他在照顾,自己的收入水平较高且工作时间灵活,能够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活环境,孩子也喜欢跟自己玩,对方一直没有工作,生活中一向好逸恶劳,而且大山里的生活条件和教育基础与北京差的不是一点半点。女方对这一切都不置可否,坚持认为孩子是她生的,现在也在她手里,就应该归她所有,至于大山里的条件,她并不认可哪里比北京的差,现在法院没有宣判,她也没义务让男方了解孩子的情况或者见到孩子。
从北京城区户口,到 “大山里单亲留守儿童”
在应诉中,周伟发现了一件事:“李虹偷走孩子后,自己在北京找工作,把孩子丢在了山里的老家,还给孩子改了姓氏上了老家的农村户口了?!”孩子闹闹本该的北京城区户口,竟变成了湖北省大山里的农村户口。这个变化,让周伟暴跳如雷。“特别气愤,特别无奈,有一种孩子被拐卖到大山里的感觉……没法想象孩子以后的生活和教育。孩子想去游乐园跟小朋友们玩了怎么办,馋了想吃好吃的了怎么办,以后上幼儿园上小学怎么办……”
更让周伟不敢去深想的,是闹闹并不受李虹父母喜欢的处境。据他透露,李虹的父母平时除了提要求,就是怂恿女方别要孩子赶快与他分开,这样就能“在镇里找人重新嫁了,以后方便去照顾老人”,更有甚者,孩子曾被女方带着回老家呆了几天,孩子都热的满身痱子了,姥姥来一句买空调太贵,忍忍就行了……就是这样没文化没见识又格外自私的姥姥姥爷,他们会如何看待孩子?想想就让周伟不寒而栗。
从北京城区户口的孩子,到 “大山里的单亲留守儿童”,这一变化,不懂事的闹闹现在能感知的也许只是爸爸为什么不见了,为什么好久不去游乐园了,我的零食怎么没了,可当闹闹长大后,会如何看待自己母亲今天替他做的抉择?
“孩子幼小”高于利于孩子成长,抚养权判给无业母亲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将孩子判给母亲李虹抚养。而判决理由也十分简单,“孩子年龄幼小,以母亲抚养为宜”,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分别解释准予离婚的条件和负担抚养费的义务,根本不涉及抚养权)。
“孩子年龄幼小宜由母亲抚养”,这样的判决听起来似乎不无道理。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男方绝育手术诊断书)
(男方收入证明)
(从与男方相识一直到与男方离婚半年多都保持无业的女方)
((2014)三中民终字第09941号判决对抢夺藏匿孩子行为判定为对子女健康不利)
在以上4条中,周伟满足了足足3条,却仍未被法院审判员“优先考虑”双方巨大的条件落差也全部被审判员“不小心”忽略。这让他的律师大为惊讶不解,“执业多年,从来没遇到这种情况,这已经严重偏离了我的司法认知。”周伟律师X先生一脸无奈的表示。
那么,原因究竟出在哪了呢?“审判员黄某芹严重渎职,完全根据主观臆断而不是法律法规来判案!”周伟给出了一个人吃惊的答案。
“消失的审判员”
如果告诉你,某诉讼案件中审判员未出庭主持审判就做出了判罚,那你一定以为是在讲故事、说笑话,但周伟真的遇到了这样一个荒诞不经的现实。审判员黄某芹并未主持审判,而是将工作托付给没有审判资格的书记员黄某歆,由黄某歆自审自记,更诡异的是在周伟提交的29项证据都消失了,判决书上一个字都找不到,而女方的口头陈诉连证据原件都没有,却被一一记录了下来。
另外,据周伟表示,他庭审中申请变更了判决书递送地址和送达联系人,而法院竟然不知道,将判决书送至了无效的地方,这一行为同样涉嫌违法。
因对黄某芹的疑似渎职行为不满,周伟通过法院12368热线进行了举报,要求法院进行审查。令周伟没想到的是,没有任何纪检人员与她沟通,而是此前一直对他沟通诉求不理睬的黄某芹,立刻打来了电话质问。
“你怎么在法院没看见我了?”黄某芹质问道。
“你并没有主持审判,庭审的时候你人并没有在审判的法庭里。”周伟以理据争。
在听到周伟这句话后,黄某芹甩下一句“你可以直接去上诉”,就挂断了电话。
(法院一周内针对第一次投诉给出的系统回复)
周伟对这样的敷衍当然不会罢休,再一次的通过12368提交了投诉,这第二次投诉竟一个多月未被答复,于是周伟第三次进行了投诉,这次终于有了回复,回复是在没有任何纪检人员包括当事人黄某芹的联系下给出的,回复称,已经与周伟联系了,周伟承认自己是诬告黄某芹,面对这个结果,周伟哭笑不得。面对法院如此“负责”,检察院告知无权管理,监察委说得法院自己承认了有问题他们才会考虑介入,12345等了半年没有回复也无奈的说法院不回复他们也只能督办,如何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问题,周伟已经无从下手了。
(法院一个多月后针对第二次投诉给出的系统回复)
孩子妈妈录音被曝出:抢夺孩子竟是律师支招!
在准备开庭材料时,周伟意外找到了两个前妻李虹咨询的电话录音,分别是其与大学法律老师及律师的录音。在听取录音后,周伟几乎不敢相信:抢孩子、藏匿孩子,竟然是律师的支招。
在这段录音中有这样一段李虹与律师的录音对话。
李虹:“我们得想办法,就是我们得想办法把孩子藏起来,一定不能落到对方手里。
律师:“对,也就是说,现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法院看什么,孩子在谁手里,那就给谁的几率就比较大,孩子这么小,法院不可能去帮你去抢孩子。对吧……这么小的孩子,控制在谁手里,抚养权基本上就是谁的了。”
(女方根据律师指导偷走孩子藏匿孩子的录音片段)
从这段录音中我们可以得知,“抢孩子”、“藏匿孩子”来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举动,与律师的“专业建议”和当前司法体制的不完善都有着一定关系。在类似案件的法院判决时,是不是真的如李虹律师所说:“这么小的孩子,控制在谁手里,抚养权基本上就是谁的了呢?”近年孩子抚养权争夺案中,频频上演抢孩子、藏孩子的大戏,是否正是法院判决“不成文的规定”助长了这股不良风气呢?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司法日益健全,许多法院已经开始打破这个“不成文的规定”。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了相关案例的裁判观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法院和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抢孩子”、“隐匿孩子”的行为都做出了惩罚性的判决。本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却不顾其对同类案件固有的裁判观点,竟然做出了与其裁判观点完全相反的颠覆性判决,不仅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破坏了人们赖以信服并为社会大众所接受的判决,而且还让判决应有的指引和警示功能丧失。这样的判决只会错误的指导人们的行为,等于变相的昭告天下,谁“抢孩子”抚养权就归谁,会导致人们以不恰当的方式去争取抚养权,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写在最后
近年来离婚率攀升,“孩子抚养权争夺战”屡屡上演,在民事诉讼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孩子是父母最珍惜的存在,因此夫妻双方往往都想将其据为己有。然而对于孩子来讲,他们是最无辜也是最受伤的,判决结果对他们今后的成长会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法院判决应该慎重。同时父母也应该理性区分对待情感和孩子,以免一念之差对孩子造成一辈子的伤害。而本案也给我们带来司法层次的反省:针对确保司法独立同时,对司法的监管,建议也要尽早提上日程。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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