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祝花 冯艳) 6月11日上午9时许,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的办公电话突然想起:“你好!我是河北沧州的小岳,感谢司法所的帮助,你们不仅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也高,现在我已经拿到工资回家了,真心地感谢你们!……”听着电话里男子的连连感谢,所长孙文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原来,6月10日一上班,张庄司法所接待了一位特殊的求助者。来自河北沧州28岁的小岳称,在张庄镇某公司打工,专门从事机修,按天结算工资,4月份公司因故停工10天,而岳某所在的机修部门未停工,结算工资时,公司却少发了他10天的工资。岳某无法接受,几次与公司负责人张某交涉未果,遂找到司法所请求帮助解决。
接到岳某的诉求,张庄司法所意识到这是一起因扣发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如不及时处理,很可能引发上访、人身伤害等事件。于是,工作人员详细了解记录了问题的来龙去脉后,表示想方设法尽快给予调解。但是,小岳说,已经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家里有急事,下午就要回家,等不得,希望马上给予处理。听说这一情况,工作人员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立即根据岳某提供的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张某,核实情况后,要求张某到场,就地展开了调解。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掌握了该案的争议焦点。随后,分别对双方进行劝导,深入分析了该案涉及的法律条款、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引导双方各自让步。最终,岳某表示,考虑到停产期间公司确实没有盈利,可以在工资数额上做些让步;张某也对自己扣发工资的强硬态度和违法行为表达了歉意。经再三劝说、引导,当天下午,双方对工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及时向岳某支付了应发的工资一千多元。
“讲感情、讲方法、讲效率,最大限度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最大的价值”,放下电话的司法所长孙文学高兴地说。在该案调解过程中,张庄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急农民工之所急,解农民工之所难,高效行动,依法调处,使农民工欠薪纠纷就地调处、及时化解,在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的同时,将欠薪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矛盾不上交,促进了辖区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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