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咨询团队律师的当事人中,很多都是“有备而来”,尤其是面对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时,因为国务院590号令的规定比较集中,很多当事人都能侃侃而谈,知道甚至指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的违法情形,但面临实际情况时,还是会掉进拆迁方的“套路”中,防不胜防,就算了解了很多文件法规,却还是拿不定注意,需要询问律师的意见。在此,京师律师事务所的韩峰律师为大家总结了国有土地在征收中最常见的几种违法现象,希望大家擦亮眼睛,提防这些“套路”。
现象一:少批多拆和未批先拆
在实践中,不少的开发商都会为了使项目早日建成,降低征收成本,从而获得更高利润,于是在未得到政府的批准下私自多建或提前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必须要先经过县市级政府进行审批,缺少政府审批程序或者由施工方出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都是违法行为。
现象二:以公益名义实质做商业开发
不少地方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都是用公益的名义作为幌子,实际上却用来商业开发,这样其实违反了590号令的前提规定,因为政府的征收必须以符合公共利益为前提,符合城市发展的城市规划。
现象三:未补先拆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拆除被征收的房屋前是以落实补偿安置为前提的,除非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征收人才能单方决定强制拆除被征收的房屋,而针对这种情况还需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韩峰律师提醒,针对上述国有土地在征收中的情况,我们可以据理力争,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若只是等待和观望,最终只会得不偿失,正确的做法是,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面临征收拆迁时,要步步谨慎,必要的时候要请专业律师介入,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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