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5月23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董集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被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7年6月刘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刘某某在董集司法所接受缓刑考验期间,漠视法律,不思悔改,于2018年3月因无证驾驶被垦利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天。2018年4月,垦利区司法局依法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刘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 ,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并违反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在执行收监过程中刘某某留下了悔恨的眼泪。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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