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龙望坤) 提起借款大家并不陌生,生活中非常普遍,若以借款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以上的,则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2019年5月17日,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就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范某某。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范某某系农民,之前无犯罪前科,2018年1月范某某按揭购买了一辆越野车,每月还款给金融公司,还款期限为3年,范某某为谋取钱财,与他人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后范某某持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该车作抵押,并用他人虚假的身份信息向杨某借款,对杨某实施诈骗,两次共向杨某骗得人民币70000元,后范某某未向金融公司还款,该车被金融公司收回。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普安县公安局通过上网追逃于2019年4月12日将范某某抓获。
【案件进展】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17日依法决定对范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范某某诈骗他人人民币70000元,根据贵州省有关规定已经达到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范某某为了非法占有他人钱财动歪脑筋,最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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