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文斌) 日前,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农村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江某某被予以行政拘留。
5月10日,临猗交警大队吴王中队按照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在浮桥引线7KM处设立卡口,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酒驾醉驾违法行为。14时30分许,一辆牌号晋MLJ1**黑色小型轿车在距离检查点约20米处,突然停靠到了路边,民警立即上前进行了检查。
询问中,民警闻到驾驶员江某某身上一股酒气,经呼气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江某某也承认自己午饭时喝了几瓶啤酒。民警同时查明,江某某于2015年7月份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运风高速被查处,受到严厉处罚。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江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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