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文斌) 为车辆和驾驶人、第三者投保,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但总有少数人不以为然,未能及时投保、续保,因此付出沉重代价。日前,男子柴某某就因平时没认真检点,未及时续保,结果发生事故后顿时傻了眼,痛悔不已。
5月5日13时许,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在209国道840KM+7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柴某某驾驶晋MG85**小型轿车由北往南行驶中,与杨某某驾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杨某某及其老伴(三轮车乘坐者)张某某严重受伤。令人惋惜的是,年近8旬的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办案民警发现柴某某提供的车辆商业保险单有效期至2019年5月4日24时,距离事故发生仅13个小时,明显已过保险期,意味着其将要个人承担一笔不小的赔偿金。
目前,张某某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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